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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提高服务水平,强化社会服务措施,改善服务态度,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。特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。

    一、服务内容

    1、供水水质

    2、抄表收费

    3、管道维修

    二、服务标准

    1、供水水质

    ⑴、水质标准执行GB5750—85,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

    ⑵、水质检测标准执行GB5750—85,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法》。

    ⑶、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%。

    2、抄表收费

    ⑴、公司营业管理公司对用户按规定进行抄表,并认真查看水表和填写水费通知单,抄表时做到抄见率达到98%,抄表准确率达到 98%。

    ⑵、营业人员上岗佩带标志,文明用语,规范服务。

    ⑶、对拖欠水费按规定应停止供水的用户,在停水前必须发出停水通知。

    3、管道维修

    ⑴、定期巡检、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,供水设施完好率达95%以上,管网维修及时率达98%以上。

    ⑵、对城区供水设备、设施维修、更新改造等计划停水,公司将根据停水范围,利用电视台、或贴停水通知或电话等形式通知用户。

    三、服务程序和时限

    1、对水质问题发生疑问时,可到公司信息技术部查询,电话号码:8674871,信息技术部在三日内给予答复。

    2、抄表收费

    每月1—25日为抄表收费期。抄表员要逐家逐户抄表、做到上门服务。用户对水表计量和收费发生疑问等事项,可到公司营业管理公司查询。营业管理公司在三日内给予答复。联系电话:8666466。

    3、管线维修

    管道发生突发性损坏,发现或接到报漏:

    DN100以下(含100)管道:恢复通水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。DN100—DN600管道:恢复通水时限一般不超过48小时(因交通、道路或其它障碍无法及时进行修复的,以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)。联系部门:营业管理公司。

    四、投诉程序

    1、公司所承诺的服务内容,接受用户的监督。如果用户对所承诺的内容,属公司相关部门工作没做好的,可到责任部门投诉(责任部门,联系电话同上)。用户的投诉须在五日内得到答复,十日内处理完毕。如遇到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应向用户做出解释。

    2、如果用户对本公司的答复仍不满,可向县住建局承诺办公室投诉,县住建局承诺办公室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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